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威博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威博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或“软件产
品”)版权所有人上海威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博网络”)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您使用本软件产品之前,请务必阅读本协议,任何与
本协议有关的软件、电子文档等都应是按本协议的条款而授权您使用的,同时本协议亦适用于任何有关本软件产品的后期发行和升级。您一旦安装、复制、下载、访
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既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本协议与由您签署的通过谈判订立的任何书面协议一样有效。如不同意,请不要使
用本软件并确保产品及其组件的完好性。
1.定义
(1)“本软件”或“软件产品”指:
1) 随附本协议磁盘、光盘、或其它介质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威博网络或第三方电脑信息或软件;
2) 相关的说明性书面材料、产品包装和电子文档;
3) 上海威博网络许可您使用的本软件的升级程序、修改版、更新和添加内容以及上海威博网络发布的相关工具(如果有的话)。
(2)“使用”指依据文挡存取、安装、下载、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本软件做功能性使用。
2.知识产权
本软件及上海威博网络授权您制作的任何副本均为上海威博网络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归上海威博网络所有。本软件的结构、组织和代码均为上海威博网络的有价商业
秘密和保密信息。本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国际条约以及使用本软件国家所适用的法律的保护。您不得在本协议许可的范围之外复制本软件,否则将构成对
上海威博网络知识产权的侵犯。
您还必须同意不对本软件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它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上海威博网络明示允许您进行合法反编译的除外。
上海威博网络提供的或您获得的有关本软件的任何信息只能由您为本协议许可的目的而使用,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创建任何与本软件风格基本相似的软件。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商标的使用(其中包括商标所有者名称的标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本协议对您使用本软件的授权并不意味着上海威博网络对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也进行了转让。
3.软件产品许可
本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中国其他知识产权法及其他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保护。只要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上海威博网络即会授予
您非独占性的软件许可,允许您依据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本软件。
(1) 授权使用范围
对一份软件产品,上海威博网络只授权您在一台电脑上使用,但在下列情况下您可以将本软件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
1) 上海威博网络明示授权许可您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
2) 您使用本软件的每一节点及终端都以向上海威博网络购买了使用许可
(2) 复制、分发和传播
您应当按本协议的规定使用或复制本软件。您必须保证协议授权的每一份复制、分发和传播都必须是完整和真实的,包括所有有关本软件产品的软件、电子文档、版
权和商标等方面的信息,亦包括本协议。出于备份或档案管理的目的您可以制作一个软件副本,但不可在任何其他电脑上安装或使用该副本。除上海威博网络明确授
权外,您不得将该副本转让给他人使用。
(3) 转让
除非本协议明示许可,否则不得对本软件的所有或任何部分进行任何部分进行租用、出租、再许可或将其复制到其他用户的电脑上。但是您可以将使用本软件的权利
转让给他人,前提是:
1) 您同时将本协议、本软件和与本软件捆绑或预安装在一起的所有其他软件或硬件(包括所有副本、更新版和先前版本)一并转让给他人;
2) 您不对任何副本进行留存,包括电脑上储存的备份和副本;
3) 接受方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您合法购买本软件时接受的任何其它条款和条件。
4.保证
(1) 上海威博网络向愿遵照本许可协议的条款使用本软件而购买的个人或实体保证,在您购买本软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因本软件的存储介质异常而导致的软件不能正
常使用,在经过上海威博网络检测核实后负责更换,但如该异常是因用户错误使用、人为损坏、非法使用、突发事故导致或介质丢失的则不在此限。如依据上述规定
要求上海威博网络负责进行更换,必须在购得本软件后三十天内将本软件连同购买凭据退回购买地点。
(2) 上海威博网络保证本软件符合其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
(3) 上海威博网络不对本软件特殊应用目的的商业性和适应性承担保证责任。
(4) 上海威博网络不保证本软件没有错误,或者能够不间断的操作。上海威博网络不保证本软件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计算机上均有效。
(5) 上海威博网络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而发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损失、业务中断、业务信息、文档、数据丢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
已通知上海威博网络有可能发生该等损失的,亦是如此。
5.许可终止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上海威博网络有权随时终止授予您的对本软件的使用许可。
终止许可后,您应立即将本软件的原文档及其所有复制件销毁或返还
给上海威博网络。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者希望从上海威博网络获得任何信息,请按下列地址和方式与上海威博网络联系:
通讯地址: 上海市国定路335号1号楼13007室(复旦大学对面)
邮政编码: 2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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